研發替代役制度在許多方面均有創新變革,茲說明如下:

*不限產業類別~
役男於經內政部認可之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即可!不限定役男服務單位之產業類別,也不限定於研發國防科技之範疇。

*役男甄選資格放寬~
具備國內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其體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替代役(甲等)體位之一者,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之海外留學生具有履行兵役義務者,均得報名甄選服研發替代役。符合資格役男不需具有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錄取資格,也不限於理、工、醫、農學科,皆可於97 年元月起參與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甄選作業!

*役男身分歸屬認定~
研發替代役役男自入營至分發用人單位服務,服役期間均屬替代役役男身分(依兵役法第25 條規定:無現役軍人身分),應受相關法令、服務契約及服勤管理規定約束,退役後由內政部以替代役備役列管。研發替代役役男因屬替代役役男身分,退役後以替代役備役列管,目前並無辦理退役後之點召、教召、臨召、勤務召集、動員召集等事項,若國家發生戰爭或內亂時,原則以後方補給任務為主。研發替代役役男於第三階段服役期滿後(得扣除可折抵之役期),即核發其退役證明書。

*役期、訓練期縮短 服役更具彈性~
相較於國防工業訓儲制度固定役期4 年3 個月而論,研發替代役役期為3 年,役期較國防工業訓儲制為短。以往國防訓儲人員需接受12 週預備軍﹙士﹚官基礎教育,才能進入用人單位服務,研發替代役役男只要完成4 週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以著重學校與就業職場之銜接教育為訓練內容,即可提早進入職場服務!
另外,役男若符合役期折抵規定,則可依研發替代役役期折抵作業規定折抵項目及其所定折抵日數,辦理研發替代役第二階段之役期折抵作業,所以研發替代役役男享有彈性化役期及役期折抵之措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knowdo 的頭像
    knowdo

    知悅顧問──研發替代役專家

    knowd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