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資料為97年度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及填寫作業,役男們可要注意啦! 別讓自己的權利受損喔!
一、報名資格
報名申請研發替代役役男者,應具備下列條件: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者而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齡男子,需具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
二、報名方式及證明文件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
於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http://rdss.nca.gov.tw)進行帳號申請,登錄報名及選填入營梯次志願,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後,列印具浮水印之正本報名資料表並簽章,連同證明文件,於規定期限內寄送至「內政部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以親送或當日郵戳為憑。
(二)應備證明文件
1.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乙份。
2. 最高學歷之學歷證明(畢業證書)或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乙份。
3. 若為國外證明文件,須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及檢附中文譯本正本乙份。
三、報名受理及資料查驗
(一)審查作業結束後,將於資訊管理系統登錄收件狀況,審查結果網路通知,通過者發給個人識別碼,並由專案辦公室郵寄甄選通知書正本乙份至役男報名資料表所載之通訊地址。
(二)取得甄選通知書之役男,由內政部役政署轉知役男戶籍地役政單位註記,於核定甄選錄取之日前暫不予徵集。
四、選填作業
(一)第一次員額核配選填洽談作業
1. 第一階段:取得甄選通知書之役男,得與用人單位直接進行洽談後,以一個為限,經登錄後不得變更。
2.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尚未被錄取之役男,得與用人單位進行第二階段洽談,洽談確認後,役男將個人識別碼提供給欲服務之用人單位。
(二)第二次員額核配洽談作業
第一次員額核配甄選未被錄取之役男,得與用人單位進行洽談,洽談確認後,役男將個人識別碼(供第二次員額核配甄選作業使用)提供給欲服務之用人單位。
五、役男報名及甄選應遵守事項
(一)役男報名資料表一經列印,即禁止修改。若於報名截止前須修改報名資料,可至系統進行開放修改申請,惟收到甄選通知書後即不可再申請開放修改。
(二)役男於報名及甄選階段,可至資訊管理系統查詢本年度已核配員額之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具體公告事項。
(三)甄選通知書正本係役男具甄選洽談資格之證明,與用人單位經確認後,役男應將甄選通知書正本提供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於公告期限內執行勾選作業,經勾選後即不可改選其他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若已收取甄選通知書正本,即不可有違反預備錄用勾選約定之行為。
(四)役男申請服研發替代役,得於97年5月12日前向專案辦公室撤回申請,爾後可再依意願申請服研發替代役。97年5月13日之後,至接獲入營通知書前,得依其意願切結放棄服研發替代役資格,並依規定徵集服應服之兵役,除有正當理由外,爾後不得再申請服研發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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