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文、法、商科碩士畢業役男,可以申請研發替代役嗎?
解答1:屬文、法、商等學科者,若符合具員額核配資格用人單位研發營運計畫書所提之研發專長需求及資格,得參加甄選。
問題2:役男報名研發替代役甄選,是否應先取得預官、預士資格?
解答2:役男報名甄選,無需取得預官、預士資格。
問題3:已取得預官、預士資格役男,得再參加研發替代役甄選嗎?
解答3:官預士考試。若皆獲錄取,則後續應決定選擇其一服役,另一方面完成切結放棄手續。
問題4:若有意願參加研發替代役,如何參與報名作業?
解答4:有意願參加研發替代役之役男,可先行至資訊管理系統申請學生帳號並進行意願及履歷之登錄,學生帳號申請全年度皆可進行;意願及履歷登錄作業預訂於每年10月至隔年2月底役男報名甄選前進行作業。役男報名甄選作業預訂於每年3月初至3月中旬進行,役男務必於此期限內完成線上報名及繳件作業。
問題5:如果役男在年度役男報名甄選作業開始前,就已收到區公所的徵集令,是否還可以報名參與研發替代役?
解答5:若役男收到區公所徵集令後想要延緩徵集者,必須符合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中所列類別(17項延緩徵集事故),而該表中延緩徵集事故內容事項並不包含報名研發替代役,故役男在年度役
男報名作業開始前,就已收到區公所的徵集令,則無法報名參與研發替代役。
題6:若役男報名並通過資格審查且經核發甄選通知書後,於甄選作業期間,變更選服意願欲提早服一般兵役;或因學業關係,應如何放棄研發替代役甄選?
解答6:役男得於年度「役男報名及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規定之公告期限內,依其個人意願向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辦理切結放棄甄選研發替代役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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