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役 | 研發替代役 | ||
義務役役期為 | 一年二個月時 | 研發替代役役期為 | 三年三個月 |
一年時 | 三年 | ||
薪資待遇:二等兵5,890 元(半年內) 一等兵約6,435 元(滿半年) | 薪資待遇: 第一階段5,890 元(4 個星期) 第二階段約18,520 元(1 年1 個月或11 個月) 第三階段依公司規定(2 年1 個月或2 年) *以碩士畢業生為例 | ||
生活型態自主性低(部隊生活) | 生活型態自主性高(上班族生活) | ||
軍事操演、體能訓練 | 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 | ||
95 年碩士以上初入職場青年,平均花1.1 個月找到工作(行政院勞委會96.6 調查) | 搶先卡位:畢業即就業,沒有空窗期! 服役與就業一次定!一舉兩得! | ||
搶先一步-服役就業一次定!面對台灣市場全球化及世界潮流、產業趨勢的瞬息萬變,以往役男在服役階段,最怕的就是將來退伍時,就業市場的變化已不是自己能力所能滿足及掌握的,學校所學專長技術已不能符合當時就業市場的需求,更怕遭遇到「退伍即失業」的窘境。為此,政府特別為兵役制度進行檢討改進,並於97 年開辦實施研發替代役制度,讓役男在畢業後透過選服研發替代役的絕佳抉擇,立即與職場接軌,避免發生學校畢業當兵後就業無門的風險,讓服役與就業同時進行,一舉兩得!眼光放遠-薪資與職涯通盤考量!整體而論,研發替代役役男在服役第一、二階段的待遇、保險及撫卹等保障、生活的自主性與役期的合理性,與其他役別比較之下相對較優厚(詳如附表)。研發替代役制度不但要求用人單位於第二、三階段規劃對役男的「激勵措施」,更鼓勵用人單位以非定期定額方式,依役男工作及研發成果表現落實其激勵作為,且役男服役之第三階段的薪資亦由雙方依役男實際任職職級協議訂定,相關勞動條件及保險事項亦均由用人單位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而在生活型態自主性方面,另除第一階段基礎訓練期間外,也不似其他役別有集中住宿之規定,故能擁有更多個人的時間與空間加以利用。因此,役男選服研發替代役期間的薪資總額、保險及撫卹、僱傭關係等保障及生活型態自主性,與其他役別相比,皆較為優厚且保障週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