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報審查的階段已結束  但申請作業的工作尚未結束!

         從12/3日開始 開始上傳研發替代役男的「服務契約」以及「服勤管理規定」
         尚未動工的公司趕緊加快腳步動工囉!

         在此 知悅顧問公司貼心地示範服務契約以及服勤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


                   
          


                                  服務契約

公司
/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及研發替代役役男      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同意依替代役實施條例及其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訂定本契約,共同遵守,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服勤期間及工作內容(必要條款)
   (一)乙方經甲方依法進用時,應於法定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服役期間,依甲方指定之場所服勤,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
    (二)前項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服役期間起迄日之計算,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與研發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及研發替代役役期折抵作業規定辦理。

第二條
 薪俸或薪()(必要條款)
   ()乙方於第二階段服役期間之薪俸,由政府依法定標準發給。
   ()乙方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之薪(工)資,比照甲方     職級薪(工)資待遇發給,於每月    日發放當月薪(工)資,如遇假日,則提前至前一工作日發給
   ()前項乙方薪(工)資,得配合生活水平(物價指數)、同業水準(人力供需)、甲方當期營運狀況及乙方工作表現等因素定期檢視調整。
 
第三條 工作年資之採計(必要條款)
   (一)乙方服滿法定之研發替代役役期者,其於甲方服勤之第二階段服役期間,採計為服役年資;於其服勤之第三階段服役期間,採計為甲方工作年資。
   (二)乙方因故未能服滿法定研發替代役役期,經主管機關廢止其研發替代役資格,並指定改服一般替代役者,其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之工作日數‧‧‧。
 
第四條
 競業禁止(非必要條款)
   ()乙方於甲方服勤工作期間,不得私自經營與甲方相關之事業。
 
第五條 保密義務(非必要條款)
   乙方於甲方服勤工作期間,對所知悉或持有之業務秘密,應注意妥善保管並負保密義務;除職務上之正常使用外,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洩漏、告知、交付或移轉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對外發表或出版。
 
第六條 福利(非必要條款)
   ()乙方於甲方服勤之第二階段服役期間,享有參與社團活動、旅遊活動、電影欣賞、生日及三節禮品…。
   ()乙方於甲方服勤之第三階段服役期間,甲方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為乙方辦理勞工保險。乙方並得享受甲方提供之各項福利設施。
 
第八條 契約終止或解除(必要條款)           
  ()甲方具有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各款規定情形,經主管機關依申請或依職權轉調乙方至其他用人單位。
  ()乙方具有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之二各款規定情形,經主管機關依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其研發替代役資格。
    (三)乙方經主管機關依法核定免除兵役義務。
   ()乙方無正當理由未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報到入營或查證資格不符。
    (
)乙方因故未能完成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或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
 
第九條 爭議處理(必要條款)
   (一)甲方與乙方因履約而生爭議時,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其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
        1.有關勞資爭議部分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申請縣市政府(勞工局)調處或依其他法律規定申(聲)請調解。
        2.有關研發替代役法令適用疑義部分,函請主管機關核釋。
        3.依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
        4.提起訴訟。
    (二)因本契約之權利義務事項涉訟時,雙方同意以台灣     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條 其他 (必要條款)
   ()本契約未載明之事項,依替代役實施條例、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另一份由甲方於本契約簽訂後十日內送交主管機關備查。 (必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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