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們開始決定服務公司,用人單位也不能閒著喔!
為了配合役男的甄選作業,用人單位也必須開始填寫名冊
在此知悅整理了甄選作業的程序以及注意事項,以供用人單位做最佳的決策!
甄選作業
為了配合役男的甄選作業,用人單位也必須開始填寫名冊
在此知悅整理了甄選作業的程序以及注意事項,以供用人單位做最佳的決策!
甄選作業
→前置作業
1. 服勤管理規定及服務契約備查作業:有關服勤管理規定及服務契約備查作業,未依規定作業或限期改善屆期未改正/未備查者、其他經申請同意之廢止/取消員額訊息,請逕至服務網站查詢。
2. 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具體公告事項登錄作業: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具體公告事項登錄作業,未依規定執行者,納入本制度管理考核及獎懲課責事證,不另行公告。
→第一次員額核配甄選作業
1. 第一階段(於役男選填登錄截止之後):用人單位就線上已選填該單位之役男名單,於公告期限內至資訊管理系統勾選登錄預備錄用役男作業。
2. 第二階段(於第一階段預備錄用役男未足額者):用人單位,得繼續與其他未經勾選之役男進行洽談。
3. 用人單位與役男雙方洽談確認後,役男將個人識別碼(供第一次員額核配甄選作業第二階段使用)提供給欲服務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於公告期限內至資訊管理系統,進行第二階段勾選登錄預備錄用役男作業,以補足員額。
4. 甄選作業填寫役男預派研發部門及職缺名稱時,請確認系統所顯示之甄選通知書號碼與役男提供之資料正本是否一致,且經登錄後不得變更。
5. 函報第一次員額核配預備錄用役男名冊:第一次員額核配甄選作業期限截止後,用人單位應於資訊管理系統線上確認及列印具浮水印之預備錄用役男名冊,並將建議預備錄用名冊、役男甄選通知書正本及函文寄送至內政部役政署審查,以郵戳為憑。
→第二次員額核配甄選作業
為有效運用員額及鼓勵用人單位足額錄用役男,若於第一次員額核配甄選作業用人單位預備錄用勾選後總員額未足額錄用時,將辦理第二次員額分配作業,分配原則及資格:
為有效運用員額及鼓勵用人單位足額錄用役男,若於第一次員額核配甄選作業用人單位預備錄用勾選後總員額未足額錄用時,將辦理第二次員額分配作業,分配原則及資格:
97 年度獲核配員額之用人單位,須於第一次員額核配甄選作業足額錄用役男,且用人單位員額核配數未達員額申請需求數者。
第二次員額核配用人單位作業程序與第一次員額核配甄選作業相同。
注意事項
1. 專長審查時,若用人單位研發需求專長與其甄選之役男專長不符者,則依規定不符人數扣減該用人單位已分配之員額數,並通知該役男。(※用人單位之研發需求,以其向內政部申請研發替代役員額所提研發營運計畫書及其甄選洽談勾選作業所填寫之預派研發部門及職缺名稱所載內容為準。)
2. 申請服研發替代役之役男與用人單位之負責人、董事、監事、總經理或與其相當職階之管理人員及有權決定篩選結果之人員,具有配偶、三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關係者,用人單位不得勾選;其最近三年內曾擔任用人單位之負責人、董事、監事、經理、執行業務股東或顧問者,亦同
3. 違反前項規定經查獲者,不予核定錄取,並通知該役男;已核定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者,並依研發替代役管理考核及獎懲作業規定論處。
4. 用人單位若已收取役男所交付之甄選通知書正本,亦不可有違反預備錄用勾選約定之行為,若有違反約定者,將列計為用人單位管考獎懲作業之違規事證。
5. 用人單位應於書面契約簽訂後10日內,郵寄至內政部役政署備查,以郵戳為憑,未依規定作業者,內政部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正或未備查者,內政部役政署得廢止其原核配員額、限制其申請之員額或於一定期間內不得提出申請。
6. 研發替代役役男於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結束後,依內政部公告之指定時間自行至所分發服務之用人單位報到。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到後,由所服務之用人單位於5日內至資訊管理系統,進行報到登錄作業。
